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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2003年) 三、

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各保监办在相关防范、查处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二〇〇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