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2003年) 三、 关于警惕和防范非法保险经营行为和保险诈骗活动的紧急通知(2003年) 三、 三、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各保监办在相关防范、查处工作中应当加强与当地公安、工商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保监会报告。 二〇〇三年九月一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