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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非车险市场经营行为的补充通知(2006年) 一、

一、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纯风险损失率表》后1个月内,将根据《纯风险损失率表》制定的试点项目保险条款和费率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备案后,其分支机构只能执行总公司报备的条款费率,不再具有开发、报备和调整区域性条款费率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