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 第十三条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进行,不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