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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2007年) (四)

(四) 建立电销专用产品独立核算制度。电销专用产品相关的保费收入、赔款支出、营业费用等应在财务科目上单独记录、统计与核算。不得将非电销业务记入电销业务渠道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