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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2007年) 八、

八、 保险公司修改电销专用产品条款费率的,应当由总公司报中国保监会审批。报送材料按《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