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从严控制党政群机构设立村级工作机制(含各类分支机构和中心、站、所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规范并整合党政群机构设立的各类村级工作机制,统筹开展村级党的建设、治理服务和群众工作。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