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2022年) 3.

3. 完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县级党委和政府应整合各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填报的各类表格,每年年初统一交由乡镇安排村级组织按规定频次填报。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