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一、 关于控股期货公司 (一) 出资额占期货公司出资总额50%以上的; (二) 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 出资额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决定期货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 (四) 虽不是期货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二)、(三)项“对期货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是指在期货公司股东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事项或者股东提出的其他议案时,能够… 附件: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