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一、 一、 现阶段,同一主体控股和参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控股期货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控股、参股期货公司的认定标准见附件)。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