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三、 关于规范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 三、 三、 不计入控股、参股期货公司数量范围的情形 (一) 直接及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下(不含5%)股权; (二) 同一主体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而控股、参股期货公司; (三)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