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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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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2000年) 国土资源部

五、 经批准可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在其范围内有采矿权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与采矿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并报批准压覆的部门备案,采矿权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相应的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国土资源部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五、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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