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2023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近十年来,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改善公共服务、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

一、 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

(一) 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 (二) 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 (三) 合理把握重点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应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公路、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等交通项目,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城镇供水、供气、供… (四) 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要坚持初衷、回归本源,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五) 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切实加强政策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 (六) 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把握好工作力度、节奏,2023年2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清理核查前未完成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以及后续新实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均应按…

二、 规范推进建设实施

(七) 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范,牵头编制特许经营方案,并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要求,由有关方… (八) 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经批准的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依法依规选择特许经营者(含特许经营者联合体,下同)。应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 (九) 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约… (十) 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对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特许经营项目,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由社会资本方单独投资的项目,应按照《企业… (十一) 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特许经营者应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期,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做好运营筹备。对地质条件复杂…

三、 切实加强运营监管

(十二) 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对项目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开展运营评价,评估潜在风险,建立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项… (十三) 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如特许经营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重危害公共利益,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有关方面应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 (十四) 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如确需变更协议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补充协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 (十五) 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项目实施机构应将项目建设内容、特许经营中标结果、特许经营协议主要内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标准、运营考核结果等非涉密信息,依托全国投资项目…

四、 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十六) 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明确政策规定,加强实施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制定特许经营方案编写大… (十七) 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在不改变项目地表原地类和使用现状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建设,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支持依法依规合理调整土地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通… (十八) 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鼓励特许经营者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收益,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更好实施。特许经营者在保障… 附件: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附件

一、 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的项目

(一) 环保领域 1. 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二) 市政领域 2. 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3. 公共停车场项目 (三) 物流领域 4. 物流枢纽、物流园区项目 (四) 农业林业领域 5.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6. 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7. 林业生态项目 (五) 社会领域 8. 体育项目 9. 旅游公共服务项目

二、 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的项目

(一) 环保领域 10. 污水处理项目 11. 污水管网项目 (二) 市政领域 12. 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 (三) 交通运输领域 13. 城际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铁路客货运输商业类、延伸类业务项目 14. 收费公路项目(不含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 15. 低运量轨道交通项目 (四) 物流领域 16. 机场货运处理设施项目 17. 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项目 (五) 水利领域 18. 具有发电功能的小型水利项目 (六) 新型基础设施领域 19. 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农业、智慧能源项目 20. 数据中心项目 21. 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项目 22. 民用空间基础设施项目

三、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

(一) 交通运输领域 23. 列入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铁路项目 24. 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等项目 25. 城市地铁、轻轨和市域(郊)铁路项目 26. 民用运输机场项目 (二) 能源领域 27.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 28. 油气管网主干线或支线项目 29. 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 (三) 水利领域 30. 具有发电功能的大中型水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