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财产保险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其中非理性的价格竞争是主要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一问题在大型商业风险业务领域表现尤为突出。部分产险公司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不顾标的的风险状况,单纯依靠压低价格获取业务。有些项目由于承保费率过低,保险公司在无法获得再保险支持的情况下,只能将超过自身承保能力的风险自留,从而加大了保险公司的累积风险。同时,由于费率过低导致保费收入与业务风险不相匹配,保险公司难以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和大额损失的财务准备,影响到行业整体的经营安全和健康发展。为规范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扭转非理性价格竞争局面,防范风险累积,现将承保大型商业风险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