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一、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四)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四) 一、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四) 资产评估。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要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评估结果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核准。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