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一、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 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一、 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 清产核资。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产权。企业改制中涉及资产损失认定与处理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