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

在原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