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八条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另案处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