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条 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201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对于适用“另案处理”的案件,应当一并对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审查的重点适用本意见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