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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1.

1. 考试报名。保险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考试报名事宜,报名工作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安排发布以后,考生如需请假,须由保险机构人力资源部门报送书面请假函。对无故缺考人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保监会将予以通报;1年内无故缺考2次的人员,从第2次缺考之日起1年内不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