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4. 依法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严明纪律要求,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细化工作标准,优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的规范性。 三、 规范内容 (一) 精简考试范围。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在同类保险机构任职同类岗位时需重新核准的考试;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考试,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2015年) 根据经营性质,保险机构类别分为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7类;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4. 依法规范。严格依法依规,坚持公平公正,严明纪律要求,保证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细化工作标准,优化考试程序,提高考试的规范性。 三、 规范内容 (一) 精简考试范围。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消在同类保险机构任职同类岗位时需重新核准的考试;对已核准任职资格的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同一保险机构内调任、兼任同级或者下级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无须重新考试,但中国保监会对拟任职务的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根据经营性质,保险机构类别分为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再保险公司、专属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等7类;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类别分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合规负责人、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审计责任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管理执行官、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等10类。 (一)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