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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十一、

十一、 关于保险公司签章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单或批单上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经授权出单的分支机构公章或上述两者的合同专用章,不能只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或内部职能部门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