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六、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六、 六、 关于个人业务经营 (一) 个人人身保险只能由个人投保,保险公司不得接受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作为投保人,用个人人身保险条款为个人投保。 (二) 除保险合同另有规定外,个人业务的保险利益给付应当支付给保单受益人,退保金应当返还给投保人。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