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三)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二、 关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三) 严禁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代理人替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书和签名,或诱使他人代替填写和签名。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在销售保单时必须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说明(一)、(二)的要求,凡是不符合(一)、(二)要求的投保或变更申请,必须经投保人、被保险人进行补签名,否则保险公司不得接受。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