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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小学生平安保险”代办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二、

二、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学校作为保险兼业代理人代理“学平险”业务,但可以同校方选定的1名学校工作人员(兼职代办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委托代办“学平险”业务。兼职代办合同文本格式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制定,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