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七十)

(七十) 本实施意见在总体上由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由计划(价格)、经贸、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外经贸、金融、税务等各有关主管部门对具体内容分别进行解释。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和本实施意见,在本部门主管范围内,进一步发布有关政策细则或具体实施意见。西部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统一的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意见和有关细则。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自2001年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