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九、 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三十三) 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2001年) (三十三) 九、 实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 (三十三) 积极培育矿业权市场,促进探矿权、采矿权依法出让和转让。出让矿业权的范围包括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他矿业权空白地。除采取依法申请批准方式外,可以采取招标、拍卖等其他方式出让矿业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采取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勘查或开采、上市等方式依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也可以按有关规定出租、抵押探矿权、采矿权。 (三十二) 目录 (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