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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 8.

8. 宣传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通过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丧失履行能力的案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未能最终实现,但其本质上属于当事人应当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不属于应由人民法院解决的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