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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 3.

3. 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在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对执行部门原具备法官资格的人员要与其他业务部门同等对待;执行局及执行裁判庭的法官员额比例总体不低于其他业务部门;积极推动现有执行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在执行机构配备法官以及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分别落实相应待遇,分工负责行使执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