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 12. 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 12. 12. 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建立健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实质标准和程序标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在一定年限内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跟进措施;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后,执行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专门数据库集中管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现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自动衔接。 (五) 目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