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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2016年) 4.

4. 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设立执行裁判庭,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形成审判权对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