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1980年) 附:

附: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和《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报表是了解国民经济情况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现在统计报表多、乱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如不及时加以制止,势必泛滥成灾,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领导机关的密切注意。报表繁多,不仅使基层单位负担过重,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而且容易助长官僚主义作风。

为了克服报表多、乱,减轻基层负担,保证党和国家必需的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地上报,对于那些重复、烦琐、互相矛盾,或者不符合新的情况和新的经济管理体制需要的报表和指标,必须认真加以精简。任何统计调查都要注意用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尽可能好的调查效果。为此,国务院重申:统计报表要由各级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滥发报表,并责成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各地统计部门和各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计机构也要把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报表切实管起来。

现在,统计部门力量薄弱,同他们担负的任务很不适应。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落实国务院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日《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包括管理报表的人员,以利工作的开展。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报告

(一九八〇年十一月三日)

多年来,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削弱,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因而统计报表多、乱的情况,至今在不少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最近又有发展之势,主要表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