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2年) 1、 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2年) 1、 1、 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 (1) 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 (2) 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 (一)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