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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2年) (二)

(二) 对于涵盖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险标的统括保单业务

对于位于不同地点,由同一法人拥有的保险标的(不包括金融、铁路和邮电等行业和企业),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出具统括保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