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实行脱钩改制的意见(2000年) (四)

(四) 名称脱钩。中介机构与挂靠单位脱钩后,其名称不再冠有挂靠单位的名称字样或痕迹,未经批准不得冠有“中华”、“全国”、“中国”等字样,也不得仅以行政区域或地名、资格或职能作为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