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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回头看”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报告方式

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档方式报送,书面报告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治贿办,邮编100032,传真010-66288075。电子文档,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至:ZHB@CIRC.GOV.CN;各保监局、机关各业务监管部门发至内网监察局一室“治贿办”邮箱。

各保险中介机构将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报送所在地区保监局治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