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 13

13

保险公估机构开业核准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1〕第3号)

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将过去的筹建和开业两次审批合并为“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一次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