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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04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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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撤销审批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第1号)

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撤销,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事先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