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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据统计,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同期,全国保险业的火灾赔款与给付逐年增加。为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

火灾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灾害。据统计,1996年至2005年,全国共发生火灾191万起,造成2.5万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5亿元。同期,全国保险业的火灾赔款与给付逐年增加。为充分利用保险业的经济补偿和辅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1995年以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公安部《消防改革与

发展纲要》和《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对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建立消防与保险良性互动机制提出了要求。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实行单位消防安全强制保险制度,鼓励保险公司介入消防工作,利用市场经济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要求,以及落实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建议,推动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决定,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