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2003年)
发布机关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务院国资委、体育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效力
现行有效
(200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