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六、 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 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十七) 六、 落实改革相关政策措施 (十七) 稳妥开展人员划转。试点省份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机构隶属关系调整,相应划转编制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部门的机构和编制进行优化配置,合理调整,实现人事相符。试点省份根据地方实际,研究确定人员划转的数量、条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划转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解决人员划转、转岗、安置等问题,确保环保队伍稳定。改革后,县级环保部门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六、 目录 (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