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义务的备忘录(2002年)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以下简称“各方”,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与白俄罗斯共和国、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以下简称“各方”,

重申遵循二〇〇二年六月七日《上海合作组织宪章》(以下简称《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履行二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以下简称《条约》)以及上合组织框架内通过的其他国际条约和文件之规定,

根据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上海合作组织接收新成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以下简称元首理事会)关于启动接收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上海合作组织程序的第7号决议,

商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