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进行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投机交易;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请你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999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按要求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
中国证监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金阳大厦
邮编:100032
电话:8806111788061120
传真:88061111
联系人:张晋生汤进喜
国家经贸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电话:6319322363193225
传真:6319322463193309
联系人:鲍立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68028459
传真:68034014
联系人:陈良
国家外汇管理局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
邮编:100037
电话:68402141
传真:68402272
联系人:陈志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