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二、 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 (七)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七) 二、 建立和完善下井带班制度 (七) 国有煤矿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以及集团公司机关处室负责人,所属各矿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下井带班办法,由集团公司制订,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基层区队负责人、矿机关科室负责人下井带班的具体办法,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