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四、 关于清理规范保险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 四、 四、 保监会正在修订投资性房地产的偿付能力资产认可标准,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在新的认可标准发布实施和本次清理工作完成前,各保险公司应暂停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政策,具体要求为: (一) 已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2014年3月31日账面余额为基准,不得再确认新的评估增值。 (二) 采用成本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改用公允价值计量。 联系人:王浩 附件: 中国保监会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