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2000年) 三、 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 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2000年) (一) 三、 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 组织领导。交通部负责全国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工作,并加强对地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交通部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地方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