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2002年) (五)

(五) 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在综合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范围、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置形式、综合执法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关系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