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四)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四) 二、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清理整顿小炼油厂 (四) 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拟建和在建炼油厂,必须立即停止建设,银行不得给予信贷支持,已建成的不得开工投产。今后,凡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建炼油企业,不得扩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对上述列入关闭范围以及违反市场管理法规的小炼油厂,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原油供应,停止银行贷款。有关善后问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