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四、 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四) 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1999年) (四) 四、 实行成品油集中批发 (四) 军队、外贸出口、铁道、交通、民航、林业、农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洋渔业等专项用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对违反规定将直供的成品油进行经营的,取消其成品油直供资格。国家物资储备局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进行储备和轮换,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价格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