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财政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经贸委、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