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 五、 工作要求 (一)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意见(2011年) (一) 五、 工作要求 (一) 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地方政府要统一组织审计、财政、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要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监督。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对上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 五、 目录 (二)